38-44当我们混在一起

作者: 芥幽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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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我终于要写到张睿了。写到我自以为的爱情,写到我曾经在夜里对上帝的无助祈祷,虽然这些我所谓的爱情和祈祷看来都有那么一点的不道德和很多点的俗套。但我曾经就是这样,挣扎,坚持直至放弃。

  但在此之前,我还要罗嗦一点和张睿无关却和我有关的事情。比如我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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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对爱情这场游戏已经索然无味的时候,婷姐和于正都开始安定下来尽管她们曾经换过比我还多的男朋友。我想申明的是:男人换女朋友,换来换去可能别人也就说他花心而已。我个人认为:“花心”这个词多少还是带点褒义的。可是换做女人就不一样了。人们会换一个纯属贬义的词——比如“水性扬花”。连我妈都这样对我说:你要是个男生,我才不管你交多少女朋友呢!TMD都二十一世纪了,说什么男女平等,这算是哪门子的狗屁逻辑啊!凭什么啊?女人就该吃亏?还说什么男女半边天?见鬼去吧!

  我是始终觉得,往往看上去花心的人最感性最执著也最专情。他们只是不懂得将就,他们只是信奉了自己的人生哲理,他们只是孜孜不倦地在追求心里的理想,理想的生活,理想的感觉和理性的情人。一旦一切给了他们对的感觉,他们甚至能放弃所有为此流浪天涯海角。

  这是我的观点,赞不赞同随便你。

  婷姐和于正的安定虽然当时在我的眼里仿佛裤腿儿上的灰尘,用极不屑的表情弹开。当然,也不排除我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心理。毕竟我没想到她们这么快就放弃了追求,学会了对现实妥协。然而,当我把游戏玩得反胃了,玩得没得玩的时候,她们顾作姿态,沾沾自喜,骗自己骗别人骗得兴高采烈的小女人样子让我恨得牙痒痒的。她们可以骗得过别人甚至可以骗得过自己但却骗不了我,我早已经把真相看得太清楚,我太了解她们了。从这一点上来说,我真是最可悲的。

  婷姐和男朋友搬出去,开始一种未婚男女享受已婚待遇的小日子。于正成天窝在宿舍里给男朋友织毛衣。每当我找到她们企图同她们讨论我不再玩游戏之后要何去何从的话题时,一见她们如坠五里雾中七昏八晕的模样我心里就添堵,什么也说不出来了。

  所以在张睿来到本部同我混在一起之前的好几个月里,我的主要时间都是用来发呆。发呆的目的不过是为了证明我的落寞。我一次次咬牙切齿地想出去再爱谁谁吧以打发空出来的大段大段时间,然而我又一次次推翻之前的想法认为和男人混在一起玩来玩去不如就这么呆着。我对自己收放自如的游戏规则时而鄙视万分时而视若珍宝。我甚至空出一大堆的时间去回顾我身边的一个个男人。他们好在哪儿,不好在哪儿,然后把他们的好挑拣出来拼在一块儿。我在大脑里把他们肢解再像拼图一样把各部分拼起来。最后发现拼出一个长短腿,大小眼,犹如车祸现场被撞得变形的尸体。

  总之,我的状态真是糟透了,糟得不能再糟了。

  最糟的是,我当时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玩转地球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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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进大学的时候我一直对老乡会这样的活动感到无法理解。因为我觉得所谓老乡会就是把本来在一个地方互不相干的人全部乾坤大挪移到另一个地方开会。你想想看,本来在一个地方谁都不认识谁,谁也没想过要去认识谁,那也就算了。而全部跑到另一个地方之后又积极地想认识对方。那你先前干嘛去了?回到家之后又互不相干像谁也不认识谁仿佛从来没有认识过一样继续各过各的,等到回学校了又亲得跟什么似的。这么折腾累是不累啊?

  直到我和张睿混在一起之后我才开始理解这种折腾的意义。在这个鸡不生蛋鸟不拉屎的大学里,因为周围的陌生和内心的无助,让原本有着同样背景的人,没有任何沟通困难地相依为命地混下去,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情。

  是的,相依为命。我要说的是:我曾经以为这样是我们的相依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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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张睿的认识是在高中毕业之后。高中的时候他和陈弓,王琴都在四班。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是王琴的男朋友,陈弓的兄弟,这样的双重身份出现在我的面前。正是他这个畸形的双重身份,注定了后来,我们要受伤害。那个时候,我还在陈弓的身边,除了很不幸地知道他和我在一个学校以外,我和他,还不是很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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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王琴,这个我的初中同学。小眼睛小鼻子小嘴巴,脸有点大,个子比我高一点。她有两个特点:第一,重色轻友;第二,性情古怪。

  我记得念初中的时候,当时我们班有个男生,估计她是有点喜欢他的。很不幸的,这个男生当时坐我后面,我们经常疯打。有一次,我们疯得有点过了,我下手重了一点打在该男生身上。王琴突然急速地从教室那头射到这头,有如瞬间移动,然后一掌将我放倒,半晌我才爬起来,望着她那张得意的脸,真是恨不得撕个稀巴烂——但最终我没有揍她,我不打女人。

  这就是王琴重色轻友的典型例子。

  但是说到性情古怪,在这一点上倒是满像我。时而神经质,时而哀痛莫名,时而疯狂大笑,无人能及。不同的是,她的朋友很少。从初中到高中就只有我和另外一个女生,当时念初中的时候我们三个被称为“三人行”。高中到大学以后我们渐渐疏远。也许正因为这一点,她爱上一个人才会倾尽所有甚至搞得自己不像自己——用我的话来说就是“人不人,鬼不鬼”。但事实上,我虽然有一大帮子仗义又宠我的朋友,真的爱上了一个人,我还是用尽了所有的力气无法全身而退。有没有“人不人,鬼不鬼”,我自己是分不出来了。

  最可悲的是:我们都爱上了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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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年夏到04年夏,我在新区念大一,他在本部念预科。第二年,我在本部念大二,他去新区念大一。所以我和他混在一起是发生在我大三,他大二的,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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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开始的时候我们保持着不规则的见面方式。偶尔一起吃饭,一起上网,一起压压马路。我们在一起最大的乐趣就是互相把对方称作狗。比如我们走在街上,忽然一只狗跑过——成都人酷爱养狗,你在市中心的居民区走街窜巷,保证每一百米至少有一只狗出现。这还是保守估计。这些狗比人享受,大冬天有棉袄穿,天气热了有人给它洗澡。据说每天吃鸡吃鱼顿顿有肉。我琢磨着哪天混不下去了可以去抢狗饭吃,没准儿比我们学校食堂的东西好吃得多。

  说回狗跑过。但凡狗跑过,我和张睿就会比赛似地出现这种状况:张睿对狗大叫:宇儿,宇儿……我就对狗叫:张睿,张睿……绝不落下任何一只狗。

  有一次,当那只土黄色的狗跑过我跟前,我叫了两声张睿之后,该狗猝然停下,转头看我,眼神诚恳。我顿时笑翻在地,半晌未能爬起。

  后来跟妈妈说起这件事,我妈的反应是:万一那只狗真的叫张睿呢?我只好再次笑翻在地。我说妈,你能给狗取名字叫张睿吗?你以为是在给儿子取名字啊?

  有关我们把对方叫作狗的事情大致就是这样。